各学院团委(总支)、学生会、研究生分会、学生社团、各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发挥新媒体在强化大学生思想引领、服务大学生成长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各团学新媒体平台建设,校团委决定开展2018年度团学新媒体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团学组织管理建设和运行的平台,包括微博、微信、QQ空间、抖音、PU口袋校园等;在新媒体平台工作的学生干部;参评作品须是在2018年1月—2018年10月发布的作品。
二、奖项设置
1.“优秀新媒体平台”,10个左右;
2.“优秀新媒体作品”,30个左右;
3.“优秀新媒体栏目”,15个左右;
4.“优秀新媒体工作者”,50个左右。
三、评奖标准
(一)“优秀新媒体平台”的评选条件:
1.各院级和学生社团新媒体平台,需有明确的主管或指导单位,并备案登记;平台持续运营1年以上,有较为稳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
2.遵守相关制度,坚持传播正能量,原创作品多,运营定位明确;
3.有广泛和稳定的读者群、粉丝数,在校内外有良好的形象和影响力;
4.在内容创造、平台搭建、活动运营、技术创新、文化传播、服务师生校友等方面富有特色和成效。
*校级官方媒体不参加评选。
(二)“优秀新媒体作品”的评选条件:
1.在全校各级团学新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原创作品或相关创意作品(包括图文、视频、音频、H5、微视频等);
2.须为原创作品,主题鲜明、内容新颖、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引领时尚正能量,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强,受到青年师生欢迎,效果显著。每个新媒体平台提交作品不超过5个。
(三)“优秀新媒体栏目”的评选条件:
1.在全校各级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上所设置并持续运营6个月以上的栏目;
2.栏目质量高,形式新颖,特色鲜明,贴近学生需求,服务学校发展,粉丝认可度高、评价好;
3.积极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传播力强,影响范围广。每个新媒体平台提交栏目不超过3个。
(四)“优秀新媒体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在全校各级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工作的学生干部,在平台工作满1年及以上;
2.个人及带领团队在校园媒体内容原创、采编、平台运营、技术创新、媒介融合、服务师生校友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每个新媒体平台推荐优秀工作者不超过5个。
四、评选程序
(一)平台申报:各团学新媒体平台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结合特色,积极申报“优秀新媒体平台” 的评选,填写附件1。
(二)推荐评选:“优秀新媒体作品”、“优秀新媒体栏目”、“优秀新媒体工作者”的申报由各平台根据名额进行推荐,分别填写附件2、3、4。
(三)组织评审:申报材料提交后,由校团委组织专家进行评比,评奖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后发文表彰。
(四)奖励:被评为优秀的新媒体平台和栏目,在下一年度可申请校团委专项经费支持;被评为优秀新媒体工作者的颁发证书和奖品。
五、有关要求
(一)各基层团委(总支)、新媒体中心要认真组织好参评对象的申报、审查、初评和推荐工作,加大对获奖对象的宣传力度,推动新媒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申报时间:11月2日前,将各类申报材料报送校团委(彭家坪校区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红柳青年传媒中心、兰工坪校区为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红柳青年传媒中心),电子版于发到邮箱767160502@qq.com文件名为“XX(学院)新媒体评优材料”。
(三)所有参评作品必须客观真实,如有报道虚假、失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所有作品凡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纠纷,自负责任。
联系方式:校团委成晨,联系方式:18809467892
红柳青年传媒中心孔德培,联系方式:15709318934
校团委 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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