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社团团工委:
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各学院学生会:
近年来,我校各级团学组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团的十七大和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学校党委和团省委的部署安排,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青年思想引领、团的自身建设、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团学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2—2015年度先进基层团学组织和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先进基层团学组织:“先进基层团委”6个,“先进学生会”6个,“先进学生社团”8个。
2、先进个人:“先进共青团干部”30个,“先进共青团员”30个,“先进学生干部”30个。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团委”评选标准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特色鲜明,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共青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上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团员发展和管理规范。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建设,支部工作有活力。按期足额上缴团费。认真完成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好影响。
(5)在近三年的校团委年度考核中有1次获得优秀。
2、 “先进学生会”评选标准
(1)坚持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学联和学生会组织章程。
(2)制度规范,工作机制合理,机构运行良好,定期开展活动。
(3)全体成员能积极主动地深入到广大同学中去,作风扎实,群众基础较好。成员团结协作,在广大同学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在团组织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实际,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服务青年学生、活跃校园生活、加强学风建设等方面均有突出成绩。
(5)在近三年的学生会年度考核中有1次获得优秀。
3、 “先进学生社团”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学校党团组织关于社团工作的有关规定,社团会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社团章程规范,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合理,社团运行良好。
(3)坚持定期开展活动,工作有特色,在服务青年学生、活跃校园文化等方面表现突出。
(4)在校注册一年以上,有一定规模。
(5)在近三年的社团年度考核中有1次获得优秀。
4、 “先进共青团干部”、“先进共青团员”、“先进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党团组织的决议,在广大团员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2)工作表现好。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不怕吃苦,乐于奉献,能积极主动地承担一定的团学工作任务,在团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
(3)服务同学好。密切联系青年,热心为青年服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同学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4)学习成绩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能积极带动周围其他同学共同进步。先进学生干部上年度的平均学分绩须在75分以上,先进共青团员上年度的平均学分绩须在80分以上。
(5)思想作风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6)从事团的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和学生均可申报先进共青团干部。如果先进共青团干部是学生,上年度的平均学分绩须在75分以上。
三、申报办法及要求
1、本次先进基层团学组织和个人的评选工作采取申报制,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需填写的相关申报表格见附件2;
3、经上级党委签字同意后,请于2015年9月20日之前将申报表格上报校团委,电子版发送至崔孝艳OA。
联系人:崔孝艳 联系电话:2973696
附件1:《兰州理工大学2012—2015年度先进基层团学组织和个人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兰州理工大学2012—2015年度“先进基层团委”申报表》
附件3:《兰州理工大学2012—2015年度“先进学生会”申报表》
附件4:《兰州理工大学2012—2015年度“先进学生社团”申报表》
附件5:《兰州理工大学2012—2015年度“先进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附件6:《兰州理工大学2012—2015年度“先进共青团员”申报表》
附件7:《兰州理工大学2012—2015年度“先进学生干部”申报表》
共青团兰州理工大学委员会
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会
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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