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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12-01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布如下。

 

 

 

 

 

 

 

 

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会

 

项目

验收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达标

未达标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达标

未达标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59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5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达标

未达标

实有6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达标

未达标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达标

未达标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达标

未达标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达标

未达标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9. 2019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达标

未达标

召开日期为:

2020年11月21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达标

未达标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达标

未达标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达标

未达标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达标

未达标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达标

未达标

 

 

 

 

 

二、《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

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    

第一条  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  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甘肃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四条 本会聘请校团委干部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凡取得兰州理工大学学籍的本科和专科中国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会员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会员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九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集体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担任,以学期为轮值周期,执行主席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学代会”的决议,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领导下属各部门工作,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二)讨论决定各工作部门的设置、任务与权责,讨论决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决定聘任校学生会秘书长;

(四)讨论专门工作组及组成人员,开展各专项工作,服务全校学生

(五)筹备召集下届“学代会”的召开;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各院“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班委会选举产生。“学代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五条 学生会各部门的设置坚持精简原则,避免组织重叠与复杂,优化机构和人员规模。学生会各部门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受所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接受本会和学院团组织的指导。

第十七条  学院“学代会”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及骨干

第十九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強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应当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骨干包括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包括副职)。学生骨干候选人必须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良好。

第二十一条  本会学生骨干实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的应按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一)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

(二)考核不合格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四)有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

第二十二条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且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工作制度及实施细则,但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姓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是否挂科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刘经纬

中共预备党员 

石油化工学院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2017级

36/142

2017-2018担任校学生会实践部工作人员

2018-2020担任学校学生会实践部负责人

2

康建强

中共预备党员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冶金工程

2018级

18/105

2018-至今担任18级冶金2斑斑班长

2018-2019年为学院团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2019-2020担任学院团委办公室负责人

2019-2020担任19级冶金2班副班主任

2020担任材料学院团委副书记

3

杨李红

中共预备党员

电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018级

32/470

2018-2019年担任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权益部工作人员

2019-2020年担任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生活部负责人

2020-至今担任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学习部负责人

2020-至今担任2020级3班副班主任

2020-至今担任2018级3班团支书

2020-至今担任机制学生党支部支委

4

吴冬冬

共青团员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18级

59/200

2018-2019年担任校学生会宣传部工作人员

2019-2020年担任校学生会组织宣传部工作人员

2019-2020年担任校学生会宣传部负责人

2020至今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5

孟璐

中共预备党员

法学院

知识产权

2018级

1/57

2019-2020年担任班级心理委员

2019-2020年担任法学院学生会文艺部负责人

2019-2020担任校学生会实践部负责人

2020年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6

马文强

共青团员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19级

20/199

2019-2020担任校会工作人员

2019-至今担任班级宿舍长

7

王世林

共青团员

设计艺术学院

环境设计

2019级

7/34

2019-2020担任校会工作人员

2019-2020担任班级宣传委员

2020至今担任班级团支书

2020担任行星诗会负责人

8

韩淙绘

共青团员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2019级

2/117

2019-2020担任班级组织委员

2019-2020担任院团委组织部工作人员

2020担任院团委组织部负责人

2020-至今担任班级组织委员

9

黄超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019级

54/550

2019-2020担任校学生会工作人员

10

侯燚

共青团员

设计艺术学院

建筑学

2019级

1/61

2019-2020担任班级心理委员、宣传委员

2019-2020担任红柳青年传媒中心、招生宣传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

2020担任招生宣传志愿者协会文案策划部门负责人

11

乔琛

共青团员

设计艺术学院

产品设计

2019级

5/60

2019—2020担任班级班长,宿舍长

2019—2020担任校会工作人员

2019—2020担任校团委办公室助理

2020年至今担任班长

12

陈杨槐

共青团员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2019级

2/32

2019-2020担任班级学习委员

2019-2020担任院学生会学习部工作人员

2019-2020担任心晴志愿服务队组织部工作人员

13

蔡文慧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学

2019级

1/58

2019-2020担任校学生会宣传部工作人员

2019-2020担任院学生会素拓部工作人员

14

李敏敏

共青团员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19级

2/199

2019-2020担任院团委宣传部工作人员

2020担任院易班工作站编辑部负责人

15

刘晨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工业工程

2019级

8/48

2019-2020担任学生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2019-2020机电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

16

赖柯霓

共青团员

理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

2019级

5/52

2019-2020校学生会文体实践部工作人员

2019-2020理学院学生会文艺部工作人员

17

林骏龙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英语

2019级

8/41

2019-2020担任院学生会青年素质拓展部负责人

18

景港澳

共青团员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2019级

7/35

2019-2020担任院社团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2019-2020担任校心晴志愿服务队办公室工作人员

2019-2020担任班级生活委员

2020-至今担任院青年素质拓展中心负责人

2020-至今担任轩辕棋社宣传委员

19

耿世龙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2019级

109/368

2019-2020担任校会文体实践部工作人员

2019-2020年担任校易班工作人员

2020至今担任火橐木剧社负责人

2020至今担任工程结构协会负责人

2020至今担任土木创新中心安全检查员

20

唐延华

共青团员

理学院

应用物理

2019级

2/58

2019-2020年担任学习科创部工作人员;2019-2020年担任理学院组织部工作人员;2019-现在担任班级生活委员,宿舍长;

21

姜小龙

共青团员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软件工程

2019级

31/130

2019-2020年担校学生会文体实践部工作人员

2020-至今担任CCF学生分会组织部负责人

22

孙祥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智能财务与国际会计

(会计学ACCA方向班)

2019级

12/145

2019年-至今 担任班级团支书、宿舍长

2019年-2020年 担任院团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2019年-2020年 担任红柳艺术团主持表演部工作人员

2019-2020年 担任校园广播站播音部工作人员

2020年-至今 担任院团委办公负责人

2020年-至今 担任红柳艺术团主持表演部负责人

23

王燕霞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019级

104/550

2019–至今担任班级学习委员、宿舍长

2019-2020担任校学生会宣传部工作人员

2019–2020担任院学生会权益部工作人员

2020-至今担任院学生会学习部负责人

2020-至今担任机器人科技创新协会负责人

24

高天斌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2019级

91/368

2019-2020年担任院社团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2019-2020年担任校学生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2020-今担任校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人

25

马静泽

共青团员

设计艺术学院

工业设计

2019级

9/50

2019-至今担任校团委办公室助理

2019-2020担任校学生会文体实践部工作人员

2019-2020担任校园招聘助理协会工作人员

2019-至今担任班级宿舍长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校级组织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构成

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5名,现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7名,差额2名。

(二)产生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兰州理工大学第十五届学生会

(草  案)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兰州理工大学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校“学代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担任,以学期为轮值周期,执行主席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二、根据校党委、省学联《关于同意召开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批复》精神,兰州理工大学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选举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

三、兰州理工大学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各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报校“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酝酿提名候选人预备人选7名,预备人选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同意后,确定为主席团候选人,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的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但所选候选人总数不能超出应选名额。赞成请在候选人姓名下空格内划”,不赞成请在候选人姓名下空格内划“×”,同时可以另选他人;弃权请在候选人姓名下方格内划“△”,且不能另选他人。另选他人时,将另选人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须为我校在籍在校本科学生),同时至少否决相同数目的候选人。

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全体代表的五分之四时方可进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选举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票发生多选候选人超出应选名额情况时,选票作废。

七、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荐,由大会表决产生。已提名为主席团候选人的代表不能担任监票人和总监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在列席代表或工作人员中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领导下工作。

八、投票时,由监票人当众检查并封好票箱。投票结束,由监票人当众验票。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被选举人票数均过半数,按得票多少排列,取足应选人数;如选举人数少于当选名额或最后一名当选者出现两人或两人以上票相等情况时,由大会主席团裁定增减应选名额。

九、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全部被选举人票数,再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主席团成员所得赞成票数。

十、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代表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裁定。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委员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 2019] 9号)、《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中青联发[ 2017] 9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批准,于11月21日召开兰州理工大学第十五次次学生代表大会。

一、大会主题和主要任务

()大会主题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和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时代主题,勇于自我革命,服务同学成长,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自强不息,开拓创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贡献青春力量。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总结第十四次学代会以来的学生会工作,讨论并提出学生会未来一年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2.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

20201121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

彭家坪校区图书馆106报告厅

三、会议议程

(一)会议名称:预备会议

1.各代表团团长会议

1)讨论会议相关事宜;

2)发放会议学习材料。

2.大会预备会议

1)宣布大会注意事项;

2)作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审议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5)审议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6)审议通过大会议程;

7)宣布大会代表分团名单。

3.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1)审议通过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2)审议通过大会日程安排

(二)会议名称:开幕式

1.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致开幕词;

3.兄弟院校学生会代表致辞;

4.学校党委领导讲话;

5.甘肃省学生联合会驻会主席讲话;

6.宣布休会。

(三)会议名称:第一次全体代表会议

1.作兰州理工大学第十四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作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改说明;

3.宣布休会。

(四)会议名称:大会分团会议

1.学习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致辞精神;

2.审议兰州理工大学第十四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4.继续征集提案。

(五)会议名称: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1.听取分组讨论情况汇报;

2.审议《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3.审议确定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

4.审议确定大会总计票人、计票人;

5.审议“关于通过工作报告的决议”;

6.通过提交大会表决的《章程(修改案)》。

(六)会议名称:第二次全体代表会议

1.审议通过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2.表决通过《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3.通过《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4.审议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

5.审议通过大会总计票人、计票人;

6.选举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7.总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

(七)会议名称:大会闭幕式

1.审议通过《工作报告决议》;

2.学校团委领导讲话;

3.奏唱《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4.宣布大会闭幕。

四、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及构成

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和《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从我校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经“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讨论研究,确定本次“学代会”的代表为249人,约占我学校本专科学生总数的1.08%。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主要干部比例不得低于60%。同时应充分考虑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女性代表、少数民族学生代表占相应总人数的比例。

本次“学代会”共有15个选举单位。代表经班级、学院学生会差额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各选举单位的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本次“学代会”最终确定的代表人数为249人,约占我校本专科学生总数的1.08%。代表名额根据各院学生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代表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154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61.8%党员包括预备党员37人,占代表总数的14.9%共青团员208人,占代表总数的83.5%;女性代表83人,占代表总数的33.3%少数民族36人占代表总数的14.5%

(二)代表条件

“学代会”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兰州理工大学学籍且在校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中国学生。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从未受到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处分。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积极上进,甘于奉献。

3.关心学校事业改革与发展,具备对学生工作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能够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4.热爱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踏实,刻苦努力。

(三)代表产生程序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

各选举单位组织学院学生会、班级团支部会充分酝酿讨论,按照分配给本单位代表名额120%的要求,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保证青年学生参与数量和比例,酝酿提出“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2.代表的选举和选举结果报批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学院党委、学院团委、院学生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由各选举单位组织召开“学代会”代表选举会议,以直选或代表选举的方式,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并将“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报告报“学代会”筹委会。校学生会主要成员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代表选举。

各学院代表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小组统-审查。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学代会代表后,向筹备工作小组呈报经本学院团委审批、学院党委通过的兰州理工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情况报告。

五、宣传报道连接

我校召开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https://www.lut.edu.cn/info/1062/75852.htm

六、现场图片

 

 

开幕式

 

大会过程照片

 

学校领导与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见面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

(草案)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各学院学生会: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会工作,更好地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发挥好作用,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青年学生的意志,切实保障广大青年学生的民主权利,经2020年10月12日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决定、10月13日校团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学校党委同意,拟定于今年11月份召开兰州理工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为了保证本次“学代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以下称《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以下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兰州理工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资格

“学代会”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兰州理工大学学籍且在校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中国学生。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从未受到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处分。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积极上进,甘于奉献。

3.关心学校事业改革与发展,具备对学生工作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能够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4.热爱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踏实,刻苦努力。

二、代表名额及分配

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和《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从我校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经“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讨论研究,确定本次“学代会”的代表为249人,约占我学校本专科学生总数的1.08%。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主要干部比例不得低于60%。同时应充分考虑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女性代表、少数民族学生代表占相应总人数的比例。

本次“学代会”共有14个选举单位。代表经班级、学院学生会差额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各选举单位的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代表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

各选举单位组织学院学生会、班级团支部会充分酝酿讨论,按照分配给本单位代表名额120%的要求,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保证青年学生参与数量和比例,酝酿提出“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二)代表的选举和选举结果报批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学院党委、学院团委、院学生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由各选举单位组织召开“学代会”代表选举会议,以直选或代表选举的方式,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并将“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报告报“学代会”筹委会。校学生会主要成员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代表选举。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 2019] 9号)文件要求,进步深化学生会 (研究生会 )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研究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组成。

第三条述职评议对象为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日常考评

第六条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政治态度方面: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人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10分)

第八条道德品行方面: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10分)

第九条学习情况方面:

(一)学习勤奋,学业情况在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的基础上表现优良。( 10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5分 )

第十条工作成效方面: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人、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2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纪律作风方面: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落实《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研究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5分 )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集中考评方面:

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实践品行、学业表现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 50分)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可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共青团兰州理工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1. 2020年11月12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学校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相关事宜。会议审议通过学校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大会的主要任务、大会的组织机构、代表产生办法、主席团产生办法,同意大会于2020年1121日召开。

2.2020年11月21日,兰州理工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彭家坪校区106报告厅隆重召开。兰州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夏天东,党委常委、副校长曾华辉,团省委学校部部长、甘肃省学联副秘书长李钰洁,甘肃省学生联合会驻会主席陈萧,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孙伟国、校团委书记党渭平,各学院团委书记,与会代表、列席代表等约300人参加大会开幕式。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校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并提出学生会未来年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学校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

3、2020年11月21日下午,兰州理工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顺利闭幕,党委常委、副校长曾华辉出席了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并讲话,他向新当选的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表示祝贺,希望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深刻领会学生会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组织的政治建设;深入理解了解同学,维护同学权益,服务同学,赢得同学信任;加强学生会组织自身建设,主动接受学校党委领导、校团委的指导,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紧扣学生成长成才主题,开展有助于同学成长成才的活动,让同学有更多的获得感。希望新一届主席团成员能够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升工作能力,更好的服务同学,帮助同学。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书记

党渭平

 

2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张晓锋

 

3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樊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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