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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1-03-23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体艺函[2010]8号文件和甘肃省教育厅甘教体函[2010]26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坏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国家教育部决定于2011年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为了认真做好我校组织参加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各项工作,经学校研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黎志强
副组长:张 君   张军成   罗繁荣   陈永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宣传、协调和组织工作。
办公室主任:陈永泰
成 员:魏 红  陈 红  王丽洁  丁克贤  牛建强
       王 磊
二、主题和内容
展演活动的主题:青春·使命
展演活动的各项内容应围绕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公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活动项目和形式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四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DV作品;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
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另文通知。
四、参加对象
1、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体在校学生。
2、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的参加对象为我校党政校级领导干部。
3、高校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我校教师,有关教研、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作品要求
1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戏剧节目
含戏剧小品、歌舞剧、戏曲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2、艺术作品的要求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立体设计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同一学校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演出。
(2)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甲组必须至少有一个合唱节目,其他节目形式不限。
(3)艺术表演节目用DVD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声乐、器乐、舞蹈、戏剧需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省(区、市)、地(市)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的内容中不要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4)艺术作品不用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组别、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5)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4、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要求
 

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的具体规格同上“艺术作品的要求”中的有关要求,其他要求同上“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中的第(5)条。作品不用装裱,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可在作品背面注明,也可附另纸注明。

 
六、奖项设置
 

本届展演活动设立的奖项如下:

 
1、优秀组织奖: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学校优秀组织奖。
2、精神风貌奖:奖励在现场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
3、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优秀创作奖:在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中评选优秀创作奖。
6、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不超过2名)。
7、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8、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七、具体工作安排
1、校团委负责展演活动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校领导书画摄影作品的收集;参赛节目和作品的包装、光盘制作、选拔和上报等。
2、人文学院负责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征集;合唱节目;艺术表演节目的指导工作。
3、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艺术作品的相关工作。
八、联系方式
1、艺术表演节目:
联系单位:校团委大学生“红柳”艺术团
联系人:王丽洁
联系电话:2973699
2、艺术作品:
联系单位:艺术设计学院分团委
联系人:牛建强
联系电话:2976007
3、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和合唱节目:
联系单位:人文学院
联系人:魏红、陈红
联系电话:2976078
九、校内报名截止时间
2011年6月10日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第二届红柳文化节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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