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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和班级心理委员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1-03-18  浏览次数:
各学院分团委: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校-学院-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充分调动二级学院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构建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长效机制,经校团委研究,决定推行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和班级心理委员制度,为确保该项工作深入、规范、有效开展,校团委决定在部分学院开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和班级心理委员制度的目的与意义
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和班级心理委员制度是构建和完善“学校-学院-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的制度建设,也是提高和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措施。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和班级心理委员的设立将在两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加强学校心理健康的防控,逐步建立健全辐射到每个学院、每个班级的学校心理健康监控体系,以便及时发现和预防学生中的心理问题,减少心理疾病和校园危机事件的发生,做到提前预防、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及时疏导。二是逐步健全班级学生心理素质拓展体系,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和专业的心理辅导和宣传工作,优化、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
二、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和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的试点学院
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和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的试点学院为石化学院、电信学院、经管学院。试点学院建立心理辅导站,并在学院一、二年级设立心理委员。
三、学院心理健康健康指导服务站的运行机制
 1、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是“学校-学院-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中的中间环节,是学校与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桥梁和纽带;
2、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隶属学院分团委,分团委书记兼任心理健康辅导站站长;
3、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的工作经费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划拨;
4、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在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指导下开展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站长培训和所需的专业资源可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提供;
5、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选拔爱好心理学的学生成立学生心理社团。
四、班级心理委员的运行机制
1、班级心理委员是“学校-学院-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中的三级环节,是学校与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层单位;
2、班级心理委员须接受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的管理;
3、班级心理委员由班级选拔,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负责管理,学校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培训;
4、每个班级配备一名心理委员,并纳入班干部编制,享受班干部待遇
5、班级心理委员在学校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和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和班级心理委员制度是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新举措,希望各学院大力支持,确保该项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进而在全校顺利推行。为使该项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相关的工作职责和心理委员任用条件,详见附件。
附件1:兰州理工大学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的工作职责
附件2:兰州理工大学班级心理委员的任用条件
附件3:兰州理工大学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
 
 
 
2011年3月17日
 
 
附件1
兰州理工大学心理健康辅导站工作职责
1、做好每学期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管理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做好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
3、每月及时掌握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向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报送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登记表
4、做好学院学生心理状况的排查工作,为一般心理问题学生提供心理辅导;
5、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做好危机干预工作,发现危机学生,及时上报学院和有关部门,并向中心做好转介工作;
6、每年协助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做好学生心理测评工作,建立学院学生心理档案;
7、配合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工作,以适当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活动,做好心理知识的宣传;
8、接受学校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组织的培训学习;
9、定期组织学院心理委员参加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
 
 
附件2
               兰州理工大学班级心理委员的任用条件
1.在同学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乐于助人;
2.热爱生活,为人乐观开朗、热情诚恳,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3.对心理学感兴趣,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4.善于观察,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5.能严格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附件3
兰州理工大学班级心理委员职责 
1、加强自身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积累,注重自身心理健康的维护;
2、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在班级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促进本班学生心理素质的提高,
3、参加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并服从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和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的管理;
4、负责收集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敏锐观察、及时记录本班学生心理变化动态,掌握本班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并向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定期汇报,若发现有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要立刻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报告;
5、关注特殊人群:对性格孤僻、家庭情况复杂、经济贫困、学习困难的同学要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
6协助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和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做好学生心理测评工作,建立班级学生心理档案;
7、配合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和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工作,以适当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活动,做好心理知识的宣传;
8、认真完成上级交予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任务;
9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做好班级心理委员工作中的一切保密工作,不得随意泄露同学的隐私,维护同学的合法权利;
10.应以满腔的热情、真诚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同学。
 
 
上一条: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设立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和班级心理委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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