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团委(总支):
《兰州理工大学基层共青团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经校团委常委会2018年7月2日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兰州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
兰州理工大学基层共青团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团中央《共青团工作考核办法》(中青办发〔2016〕9号)和《共青团兰州理工大学委员会改革实施方案》(兰理工党发〔2017〕101号)精神,结合学校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校属各二级团组织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每年11月中旬—12月初,日常考核贯穿全年。
三、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以考促改、重在建设的原则。
(三)厚实基础、鼓励创新的原则。
(四)定量、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引领、成长成才服务、团组织自身建设、基层特色工作等。
考核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设计和部署:
(一)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团组织的安排部署。
(二)校团委年度工作要点。
(三)校团委部署的专项工作。
(四)根据学校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考核的其他工作。
每年年初,校团委根据工作实际修订年度考核量化指标,修改指标超过10项的需在校团委全委会上讨论通过。
五、考核方式及程序
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校团委成立学校共青团工作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校团委常委及全体干部、二级团组织书记。按年度考核,考核分为实绩考评、日常考核、集中述职、满意度测评四个部分。
(一)实绩考评。校团委下发考核通知后,各二级团组织根据《兰州理工大学二级团组织共青团工作量化考核体系》,围绕思想引领、成长服务、自身建设、特色工作等方面撰写自评报告,字数不超过3000字,并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材料。考核组根据相关数据核定分数,实绩考评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二)日常考核。由校团委负责,由两部分组成:(1)走访考核。每年分两次到基层团组织进行工作督导和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参加团日活动等方式,主要考核基础团务工作开展情况。(2)临时重要工作。主要指学校党政和上级团组织安排的不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里的临时性重要工作任务。校团委负责汇总各基层团组织完成任务的情况,并客观记录,作为日常考核的重要数据。日常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15%。
(三)集中述职。每年11月,由各二级团组织书记向校团全委会进行集中述职,以ppt的形式进行工作汇报(每人时间为8分钟),同时开展互评,集中述职成绩占总成绩的35%(其中团组织书记互评占10%,校团委干部评分占25%。)。
(四)满意度测评。由各二级团组织自行组织本单位青年学生进行满意度测评,至少有10%的青年学生参与,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10%。
考核结果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不确定具体的数量比例。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授予“五四红旗团委”称号,进行表彰,并推荐参加上级团组织的评优。
(二)最终考核成绩计入当年学生工作考核中“共青团工作”部分,并以正式通知形式反馈至各二级团组织。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受表彰资格:
1.经认定,年度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
2.发生重大情况不上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工作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的;
4.发生有损学校共青团形象的事件且情节严重的;
5.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
6.团学干部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四)对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被评为“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在资源配置、培训名额以及各类推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五)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团组织,校团委当年不推荐该团组织书记参加科级干部岗位或高一级职级的聘任。
各二级团组织要根据实际建立对所属团支部工作的考核体系和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推优的依据。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生效试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兰州理工大学2018年二级团组织工作量化考核体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