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涉外活动特指以我校学生社团名义开展的以下活动:
1、校外开展的活动。
2、涉及校外集体、单位和个人的活动。
3、校外新闻媒体采访活动。
4、涉及境外的内容、机构和人员的活动。
包括通过网络或新媒体平台开展的以上活动。
第二条 学生社团涉外活动采取审批制。
第三条 校外开展的活动
经挂靠(指导)单位审批后,向校团委报备后进行。
(一)应提前一周报备以下材料:
1、校外活动申报表、活动实施方案;
2、 外出人员名单,出访日期、路线及在外滞留时间;
3、安全保障方案。
(二)未经批准,各社团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承诺外出。
(三)外出团队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校内外相关法规,做好安全教育和保障工作,外出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条 涉及校外集体、单位和个人的活动
经挂靠(指导)单位同意,校党委宣传部报批后,报校团委备案后进行。
(一)应提前一周报备以下材料:
1、涉及校外集体、单位和个人活动申报表,活动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函件;
2、校外集体、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相关证明;
3、如邀请校外集体、单位和个人来校开展活动,须提交来校人员名单、日期、路线及滞留时间;
4、活动的主要内容、宣传材料;
(二)活动过程中,不得开展违反宪法、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团章程的活动内容。
第五条 校外新闻媒体采访活动,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批后进行。
第六条 涉及国(境)外的内容、机构和人员的活动
经挂靠(指导)单位同意,校党委宣传部报批后,报校团委备案后进行。
(一)应提前两周报备以下材料:
1、涉及国(境)外的内容、机构和人员的活动申报表,活动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函件;
2、涉及国(境)外的内容、机构和人员的详细背景材料,相关证明;
3、如来校活动,需提交来校人员名单、日期、路线及在滞留时间;
4、活动的主要内容、宣传材料;
(二)学生社团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允诺接待国(境)外人士或与国(境)外机构签署协议或意向书,以及接纳境外经费。
(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内留宿国(境)外人士。
(四)不得擅自在校园内外为涉外中介机构组织涉外宣讲、出国项目、招生宣传等活动,更不得借此为社团或个人获取经济利益。
第七条 以上活动结束后,学生社团应向校团委提交活动总结、新闻报道稿件等备案。
第八条 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