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各类出版物、信息发布平台的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国信办《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信息发布平台指:学生社团主办运行的网站、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平台、飞信群、QQ群、手机客户端信息群(微信群)和APP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自行刊印对校内外发放的报纸、期刊杂志、信息简报、诗(文)集、图册、摄影作品集等印刷品。
宣传品指:以社团名义在以上平台及校内外各类宣传平台(含网络媒体)发布的视频、图片、文字等;举办活动所使用的海报、条幅、喷绘、标语、宣传单等。
第二条 学生社团信息发布平台和宣传品的管理,依照“谁建立、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校团委统筹组织管理,挂靠单位负监管职责,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负指导职责。
第三条 学生社团信息发布平台和宣传品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备案和审批制度。
第四条 学生社团信息发布平台的管理:
(一)在每学期学生社团注册时,登记信息发布平台相关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上学期发布内容清单,校团委汇总审核,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后运行。
(二)自行刊印的印刷品:在成册前一周需经挂靠单位审批,校团委审核,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后印制发放。
(三)各学生社团信息发布平台,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若信息发布平台账号名称、管理人员发生变更,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
(四)学生社团信息发布由指导老师、挂靠单位审核,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发布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积极向上,并做好信息存档工作。对出现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学生社团的信息发布平台若涉及提供校内业务数据服务,服务器物理位置须设在校内,并按有关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和信息中心书面审批。
第五条 学生社团宣传品的管理:
(一)学生社团的宣传品实行审批制:向挂靠单位报送以上材料主要内容进行审批,在每周五前向校学生会备案。
(二)海报、条幅、喷绘、标语、宣传单等悬挂、张贴需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禁止在非规定区域内张贴或悬挂任何学生活动宣传品。
(三)未经校团委批准,不得在校园内设立拱门、安插彩旗、悬放气球。
(四)禁止在校园内悬挂、张贴有商业广告。
(五)宣传品的悬挂、张贴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大型活动及时间较长的系列活动如有特殊要求的,须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六)活动结束后,社团布置的宣传品须立即自行清除恢复原状。
第六条 校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设置专人负责定期汇总全校学生社团信息发布平台和宣传品信息,报校团委备案。如有相关重要事项须及时报校团委审批或处理。
第七条 学生社团发布的所有信息内容牵涉法律问题由作者和编者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