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强化学生社团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形成社团干部理论学习常态化,及时交流思想、落实工作,不断提升工作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议组织:
(一)会长例会由校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及会议记录和考勤等。
(二)会议召开前将会议准备情况报会议主持人。
(三)会议由校学生会负责社团工作副主席主持。
第二条 参会范围:
校团委分管领导、负责社团工作的指导教师,校学生会负责社团工作副主席和社团管理中心干部,各学生社团的会长。
第三条 会议时间:
每学期召开2次会长例会,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 会议形式:
例会以集中学习、工作汇报、交流研讨等形式开展。
第五条 会议内容:
(一)开展理论学习研讨,传达学校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研讨对学校党委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
(三)讨论社团制度有关文件;
(四)开展社团工作交流研讨;
(五)检查和通报对校团委、学生会安排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第六条 会议要求:
(一)与会人员须严肃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找人他人替会,不得迟到早退。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校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委派副职参会。
(三)例会考勤等纳入社团的综合考核评优体系,校学生会有权对无故不参加例会的学生社团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布通报,并约谈负责人。
第七条 本制度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